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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雷竞技电竞平台市海洋牧場建後管護辦法的通知
三農規〔2026〕2號
各區農業農村局:
為破解我市海洋牧場“重建設、輕管護”突出問題,結合各行政管理部門及公眾意見,我局製定了《雷竞技电竞平台市海洋牧場建後管護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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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聯係人:趙立湘,聯係電話:88258151)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海洋牧場建後管護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海洋牧場建成後的運營管護、生態保護、設施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海洋牧場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海洋牧場建設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海域使用權取得、變更、轉讓、收回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依法管理海域範圍內,經依法批準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海洋牧場項目的建後運營管護、生態保護、設施維護、安全生產、汙染防治、檔案管理及監督管理活動。
尚未完成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尚未完成移交的海洋牧場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批準文件、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臨時管護、安全防護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本辦法所稱管護運營主體,是指依法確定並承擔海洋牧場建後管護責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個人參與休閑垂釣、科普體驗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及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市海洋牧場建後管護工作實行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屬地分級、各司其職的管理體製。由雷竞技电竞平台雷竞技官方网站牽頭統籌全市海洋牧場管護全域工作,全麵負責行業歸口管理、監督考核、技術支撐指導、日常巡查監管及各項管護製度落地執行,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協同履職。
第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界定如下:
(一)海洋牧場,是指基於海洋生態係統原理,在特定海域通過人工魚礁投放、漁業增殖放流、生境修複等生態工程措施,構建修複海洋生物繁殖、生長、索餌、避敵棲息生境,養護漁業資源、改善海域生態、實現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生態型漁業發展模式。
(二)人工魚礁,是指布設於海域內,用於改良海洋生態環境、養護增殖漁業資源、修複海洋生物棲息生境的人工構造設施。
(三)海洋牧場平台,是指設置於海洋牧場海域範圍內,承載海上管護值守、生態環境在線監測、休閑漁業經營、海上安全救助及綜合服務保障功能的大型海上構築物設施。
(四)公益性海洋牧場,是指主要以生態修複、漁業資源養護、科研監測、科普教育等公共利益功能為目的,財政資金投入占主導,且不得以排他性商業開發為主要目的的海洋牧場。
第五條 海洋牧場建後管護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權責統一、屬地管理,科技賦能、智慧管護,政府引導、多元參與原則;以生態修複和漁業資源養護為核心,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岸線管控底線,集約節約利用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生態係統穩態,保障海上設施安全平穩運行,提升資源增殖養護效能,實現生態、生產、生活協同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海洋牧場按功能定位分為養護型、增殖型、休閑型、裝備型四類。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參與海洋牧場投資建設、運營管護與合規開發利用;扶持休閑漁業、海洋新業態、濱海旅遊新產品培育發展,推行產業化、市場化運營模式,推動休閑漁業與遊艇經濟、濱海文旅等產業深度融合,實現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協同共贏。
第二章 管護運營主體遴選
第七條 財政資金全額支持建設的海洋牧場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鼓勵具備獨立法人資質、技術能力及運維經驗的企事業單位單獨承擔管護運營責任;可依托一級開發主體、產業鏈鏈主企業、漁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漁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組建產業發展聯合體,實行聯合管護、統一運營、收益共享、責任共擔。
第八條 財政資金全額支持的公益性海洋牧場,管護運營主體遴選由屬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聯合實施;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按招拍掛程序公開遴選。堅持公開公平、擇優選定、建管銜接、科技支撐原則,確保主體資質合法、能力達標、運營可持續。
遴選初評通過後,按程序逐級報送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後,依法依規辦理海域使用權轉讓審批及權屬變更登記。
第九條 公益性海洋牧場竣工驗收後滿五年仍未落實管護運營主體的,由屬地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實施常態化運維管護。對無法完成移交、暫未確定運營主體的,按程序劃定為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或重要漁業水域,納入全市漁業資源保護與生態修複常態化管控。
第三章 日常管護與考核
第十條 管護運營主體為海洋牧場建後管護第一責任主體,全麵負責日常運維、設施管護、生態養護、安全生產、汙染防控、台賬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規履行管護義務、承擔主體責任。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海洋牧場管控範圍內實施炸魚、毒魚、電魚、非法捕撈、擅自養殖、違規排汙、損毀人工魚礁及監測設施、破壞珊瑚礁和其他近海生態係統等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科研監測、行政執法、應急救援、避險通行以及經批準的增殖放流、生態修複、休閑垂釣等活動的,應當遵守現場安全和生態保護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設施巡檢與安全維護管理
(一)人工魚礁實行常態化巡檢,每三年不少於一次全麵普查,每年開展常態化抽查,重點核查礁體結構、布設位置、穩定性及完好狀況。
(二)海洋牧場平台、管護船舶依法定期安全技術檢驗,落實專人專崗、定崗定責維保;達到報廢標準的,及時辦理注銷、拆解及無害化處置,消除海上安全隱患。
(三)生態監測、數據采集、在線傳輸設備每季度巡檢校準 一次,確保設備穩定、數據真實、傳輸連續。
(四)警示浮標、界址標識、安全標牌出現破損、缺失、老化、移位的,須七個工作日內維修、更換、補設複位,保障警示功能完好有效。因惡劣天氣、海況管製、禁航、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臨時警示、安全防護等措施,在條件具備後及時修複。
第十三條 管護運營主體未按照管護方案、管護運營協議或者本辦法要求履行巡查養護、設施維護、檔案管理、生態監測等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管護運營主體存在管護台賬、監測數據、評估材料弄虛作假,或者設施破損失修經通知逾期未整改,造成安全隱患、生態損害或者財政資金損失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依法處理;涉嫌違反漁業、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海上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查處。造成漁業資源、珊瑚礁、海草床、海洋生物棲息地等生態損害的,依法開展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或者訴訟。履約保證金的扣除,應當依據管護運營協議約定,綜合違約情節、損害後果、整改情況和過錯程度確定,並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
第十四條 管護運營主體每3年開展1次海洋牧場生態環境與綜合效益評估,涵蓋生物資源、生態質量、經濟收益、社會效益及示範引領作用等;評估結果作為管護方案優化、布局調整、續約遴選和退出處理依據的,應當書麵告知管護運營主體,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十五條 智慧管護與檔案管理
鼓勵運用衛星遙感、水下探測、在線監測、大數據等技術,搭建海洋牧場智慧管護平台,實現設施狀態、生態環境、船舶活動動態監管。管護運營主體須建立完整管護檔案,對巡檢記錄、維修養護、增殖放流、生態監測、評估報告等資料分類歸檔,並按照法律法規、項目管理要求或者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留存備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依法、科學、適度開展海洋牧場海域人工增殖放流,合理補充修複適宜本地海域生態係統的關鍵經濟水生生物和珍稀瀕危水生生物種群。禁止擅自放流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海洋生態安全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規範發展海洋牧場休閑漁業,依法有序開展休閑垂釣、生態科普、研學體驗、群眾性垂釣賽事等活動。相關活動應當符合海域用途、生態環境保護、通航安全、安全生產、旅遊經營、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要求,並依法辦理相關許可、備案或者審批手續。
管護運營主體應當根據生態承載能力、海況條件和安全保障能力合理確定開放區域、開放時間和接待規模。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海洋牧場、深遠海養殖設施或者管護平台上建設經營性住宿、餐飲及永久性旅遊配套設施;相關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審批等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八條 統籌保障海洋牧場陸域配套設施及產業用地,積極爭取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指標保障。堅守生態紅線、耕地保護底線,在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優先保障海洋牧場岸基管護、監測運維、科普服務等配套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 鼓勵在權屬清晰、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海洋牧場信貸、保險、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碳彙金融等支持機製。涉及海域使用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形成資產、經營收益權、生態產品收益或者碳彙收益的,應當依法明確權屬、收益分配、風險承擔和監管要求,不得損害公益性海洋牧場公共生態功能,不得違法抵押、質押、擔保、轉讓或者變相處置公共資源和國有資產。
第五章 退出機製
第二十條 海洋牧場管護運營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依規申請主動退出:
(一)台風、海嘯、地質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牧場整體滅失或嚴重損毀,經專業評估無修複價值的;
(二)海洋功能區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政策調整,用海不符合現行管控要求的;
(三)主體發生合並、分立、注銷等變更,喪失管護運營能力的;
(四)後續運維管理存在重大困難,無法持續正常運營的;
(五)國家外交、公共安全、國防建設等特殊需要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予退出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申請主動退出的,須提前30日向雷竞技电竞平台雷竞技官方网站提交書麵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完成資產清算、檔案移交、設施交接、海域使用權變更備案,確保管護工作無縫銜接、無管理空檔。
第二十二條 管護運營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有權依照管護運營協議約定解除協議、終止管護運營關係,並按協議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涉及海域使用權收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作出解除協議決定前,應當書麵告知當事人擬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一)連續2次綜合效益評估不合格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嚴重生態破壞事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擅自轉讓、轉包、拆分管護權或委托無資質第三方管護的;
(四)無正當理由怠於履職、長期失管,造成設施大麵積損毀、生態持續退化的。
第二十三條 退出後處置規則
(一)管護主體退出後,按本辦法第二章規定重新遴選新主體;空檔期由行業主管部門臨時兜底接管,確保管護不中斷、生態不退化。
(二)主體退出不免除其此前應承擔的生態損害賠償、安全生產、債務及法定義務;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重大生態破壞的,依法追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雷竞技电竞平台雷竞技官方网站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本市發布的相關規範性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